2014年厦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精神的第一年。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要遵循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深化改革、缔造“美丽厦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文明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把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奋发进取意识、机遇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地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我市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提供可持续的动力。
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普及宣传。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深刻论述,学习领会讲话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倡导“守规则、重礼仪、孝长辈、讲诚信、有责任、做好事”的良好道德风尚,引导干部职工在各类道德实践中体现道德修养、提升道德素质、践行共同价值观。按照机构健全、场地规范、活动常态、资料齐全、形式灵活、重在成效的建设标准,丰富道德讲堂活动,营造庄重氛围,规范重要流程,不断巩固扩大成果,拓宽活动的覆盖率。
二、深入推进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做好迎接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的各项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办新的测评体系,及早谋划安排,及早动员部署,细化分解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重点解决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益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直机关文明办将对各职能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情况,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抓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表彰工作。对《厦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明单位申报、考核、推荐、命名表彰等流程。组织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处室、优秀公仆和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按照省、市文明办的要求,协助做好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厦门市第十四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总评、推荐工作。
积极推动文明单位管理创新。加强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实施全国、省、市级和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持续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建立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开展“创文明行业,促跨越发展”、“优质服务、便民利民”等活动,打造行业品牌,提升服务水平。
着力推进三项专项行动。文明行车行动。巩固文明交通行动成果,广泛发动各级文明单位的公务车驾驶员参与文明行车行动,持续开展“文明交通整治行动”、“文明礼让斑马线行动”、“文明规范停车行动”,推动文明交通和道路畅通。文明节俭行动。树立节能减碳意识,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合戒烟等规定;继续推进“文明餐桌”,促进“文明用餐,节俭惜福”良好风气的养成。文明传播行动。大力开展网上道德建设,抓好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队伍建设,落实网上传播正能量的责任,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文明传播行动,充分发挥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
三、着力深化志愿服务工作
扎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以“爱心厦门”、“文明厦门”、“美丽厦门”建设为目标,继续叫响“三关爱”志愿服务品牌,扎实开展好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针对社会现实需求和群众关心关注,拓展志愿服务平台,重新调整部分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点,完善规范站点建设。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重点建立健全需求对接制度,搭建志愿服务需求对接网上平台;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嘉许和回馈制度,制定奖励办法和优待措施;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完善相关办法。积极参加厦门市第四届优秀志愿者和先进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加强联创共建活动。城乡共建,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重点帮助农村建设公共设施、改善文化条件、开展科技培训、治理村容村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社区共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化各级文明单位与社区的共建内涵,提升共建互助的层次和水平,推动社会管理和创新;军民共建,不断创新双拥形式和办法,注重智力拥军、科技拥军,提高拥军含金量。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市直机关各单位尤其是各级文明单位要率先垂范,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文明交通、环境整治、食品安全等志愿服务工作,踊跃参与“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扶贫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为美丽厦门建设增光添彩。
四、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
扎实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在重要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传统节日民俗和文体娱乐活动,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踊跃参与“我们的节日——中华长歌行”活动。
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文明创建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着力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
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坚持突出广泛参与,精心设计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项目,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和谐机关。
五、健全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
强化文明创建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督促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情况通报等工作。市直机关文明办要组织安排特邀考评员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狠抓整改。做好各项工作的跟踪督查,规范台账记录。加强对市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不断夯实文明创建基础。
加强文明建设专兼职队伍建设。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和理论研讨会等,着力提升机关文明建设专兼职干部的素质。计划第四季度举办第八期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骨干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