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党的理论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一、工作目的
为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把市委党校党的建设和创新党校绩效考评机制、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有机结合推进校院精神文明建设、争创一流副省级党校;推进党校教师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推进党校教师做合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动作用。
二、组织原则
校院党委直接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各支部协同、教职工参与。
三、校院党委领导
志愿服务活动应作为事关党校发展、事关党校建成一流副省级党校的重要举措来抓。把该项工作列入校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使该项工作在校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应各尽所能,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校领导应带头参与党的理论宣讲志愿服务活动。
四、机关党委负责
校院机关党工委为该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职责有:
(一)负责每年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总结。
(二)负责编制、分发、更新《党的理论宣讲志愿服务课程目录》。
(三)负责接收授课意向,并联系安排授课教师。
(四)其他相关未尽事宜处理。
五、各党支部协同
各党支部为该项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其职责有:
(一)负责组织课程选题、开发、上报,并动态更新课程。
(二)根据校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本支部教职工外出开展授课活动时的意识形态管理——主要是起督促、提醒、告诫作用。
(三)配合机关党委做好该项工作。
四、教职工参与
(一)鼓励教职工提交用于服务基层的理论宣讲课程。
(二)鼓励教师全员参与,但不限于教师。各处、中心、馆的相关人员,如果有讲题、有意愿,也可以参与。
(三)原则上,志愿服务授课每人每年安排4次为宜。鼓励有条件的教师多提供理论宣讲志愿服务。
五、评先评优激励
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该《暂行办法》由校院机关党委负责解释,从2017年6月26日下发执行。